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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 | 未做死因鑑定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24K
未做死因鑑定 醫療事故糾紛
怎樣做醫療事故鑑定
由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第一種情況是衛生行政部門履行職責主動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第二種情況是應醫患雙方當事人要求而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1.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2.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4.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