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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 哺乳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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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哺乳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哺乳期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在職工哺乳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予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