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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是仲裁訴訟仲裁時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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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是仲裁訴訟仲裁時效的限制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報酬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