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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的期限是訴訟時效嗎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1W

一、撤銷仲裁裁決的期限是訴訟時效嗎?

撤銷仲裁裁決的期限是訴訟時效嗎

撤銷仲裁裁決的期限不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3年,請求撤銷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六個月。

《仲裁法》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請求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三、訴訟時效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 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並能發生權利消滅屬於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2) 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

(3) 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

(4) 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但並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5) 法官無權主動釋明並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訴訟時效的起算;

四、仲裁和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1、管轄權的取得不同。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只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受理後,另一方必須應訴;而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則必須要有仲裁協議,即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或糾紛發生前、糾紛發生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2、審理者的產生方式不同。

訴訟案件的審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當事人選擇;而仲裁案件,除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選定仲裁委員會、約定仲裁庭的組成人數外,當事人有權選定仲裁員。

3、開庭審理的原則不同。

法院開庭審理一般公開進行,只有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仲裁庭審理案件一般不公開進行,以有利於保守當事人之間的商業祕密和維護其商業信譽。

4、審理程序及當事人的能動作爲不同。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則有較大的自由度,幾乎每一步驟當事人都能主動作爲,如約定由3名仲裁員還是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是否開庭審理等等都可由當事人自由選擇,不得強迫。

仲裁跟訴訟的法律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仲裁實行的都是一裁終局制,儘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但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請求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當事人的訴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書拒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