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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監視居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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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監視居住的問題
緩刑期間監視居住
根據相關法律對於緩刑期間監視居住的規定,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爲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監視居住條件的,可以監視居住。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於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可以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