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結束後又犯新罪是否適用監視居住要根據是否符合監視居住的條件確定。《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爲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爲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