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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的名字購房會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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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的名字購房會有什麼問題
用他人的名字購房會有什麼問題
各城市中針對特殊羣體推出的特殊房,如經濟適用房,規定了申購者須具備的條件。這些房子均具有房價低的特點,有些人具備這些條件,不打算買房,而有些人不具備這些條件,但卻希望能夠買到這種低價位的房子,於是,有人就想借他人名義買房。那麼,用他人的名字購房會有什麼問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用他人的名字購房會有什麼問題借名購房,存在兩個主要的問題:
1、合同的效力問題;
2、房屋買賣的風險問題。
二、用別人的名字買房是否有效用別人的名字買房是否有效呢首先需要知道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及風險。
1、關於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問題。借名買房,指以他人(符合購買條件的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府限制購買的房產,名義買房人和實際買房人簽訂合同,約定實際買房人以符合政府規定條件的人的名義買房,等到政府允許轉讓時,再將房產過戶到實際買房人名下。實際買房人支付購房款和額外一筆酬金給名義買房人,也有的是親戚朋友關係則不另付酬金。借名買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很有可能被認定爲無效,其理由主要應從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的目的考慮,政府爲了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從而改善整個社會的居住狀況,才推出這項針對特殊人羣的優惠政策,在開發安居房和限價房的過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給予財政補貼,而名義買房人轉讓的,實際上是基於其符合政府規定的條件從而享有的購房權,如果這類合同有效,就會使原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購買安居房或限價房,而原應享受安居房或限價房的人羣的住房條件,仍然沒有得到改善,這樣就違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的初衷,因而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這也是一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規避法律的民事行爲,根據我國的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爲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爲從行爲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這類合同也存在着巨大的風險。
(1)可以稱爲主觀上的風險,即名義買房人在簽訂合同後反悔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這類風險,尤其是在合同本身有缺陷,且證據難以證明買房款由那一方實際支付的情況下更爲嚴重,由於這類合同的雙方,往往具有親朋關係,不重視書面材料,但在現實中,不但朋友,即使同胞兄弟反目也不鮮見,一旦涉訟,實際買房人難以證明自己纔是實際付款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實際買房人連要求名義買房人返還購房款也成了問題。
(1)可以稱爲客觀上的風險,即不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由於名義買房人領取房產證後,在一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在該段時間內,如果名義買房人對他人有債務不能清償,則這套房產有可能被查封甚至進而被拍賣,在這種情況下,已經付款的實際買房人,只能向名義買房人要求返還購房款,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因此,一般情況下不宜借他人名義買房。看了上文,您知道用他人的名字購房會有什麼問題了嗎用別人的名字買房是有很大的風險的,因爲很多時候,房子是以親戚的名義來買的,因此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重視書面材料,一旦涉訟,實際買房人難以證明自己纔是實際付款人,法院也會認定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