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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時合同車位只有使用權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18W
購房時合同車位只有使用權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地下車位有沒有土地使用權




    法律規定只有取得有相應土地使用權面積份額的建築物才具有房地產權,只有計算建築容積率的建築物纔可以取得相應宗地號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份額。計算建築容積率的建築物權利人要依法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並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如果開發商向政府繳納了地下停車庫相對應的土地出讓金,並按規定辦理了相關手續,獲得了地下停車庫的單獨產權證,開發商就可以出售地下停車庫的停車位,而購買停車位的業主可以得到該車位的產權並獲得產權證。



    如果地下停車庫不計算建築容積率,沒有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政府就不會承認其房地產權,不會發給其產權證。地下停車庫這種沒有土地使用權份額的建築物的法律權利只能依附於具有土地使用權份額的建築物,也就是附屬於承擔了土地使用權和分攤了共用面積(包括名義分攤和實際分攤)的單元房,因此其產權歸全體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