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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拆是不是濫用職權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01W
違法強拆是不是濫用職權
違法強拆是不是濫用職權
1、違法強拆涉嫌濫用職權。違法強拆應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對被拆遷人受到的人身財產損失予以賠償,並處已拆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