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撤回撤銷終局裁決申請或者其申請被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仲裁裁決被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用人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後,又在執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