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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若干規定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41K
民事訴訟的若干規定
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民事訴訟材料有哪些規定呢?
一、起訴狀 起訴狀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真實、具體、清楚,訴訟請求明確合法,並應當在起訴狀中簡明陳述案件事實及起訴理由。 如果是公民個人起訴的,應當在起訴狀落款處由起訴人簽名,如果是由公司法人單位起訴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二、身份證明文件 辦理立案手續時,還應當向法院提供證明起訴人身份的材料。起訴人如果是公民的,應向法院提供起訴人個人的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二代身份證需要複印正反兩面)。起訴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證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同時,如果你起訴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的,根據現在法院的普遍要求,你還得提供在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公司法人的應當是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的被告基本情況的證明。 三、證據材料 辦理立案手續時,還得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並製作證據清單,所有證據材料應當編好頁碼及證據序列號。 四、委託律師的話,需要提交委託手續如:律所公函、授權委託書。 五、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