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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優先簽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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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優先簽訂權
先簽訂勞動合同後入職是合法的嗎

是合法的,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上述條款強制性地規定: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爲即不違法。 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也是很有講究的。先簽訂勞動合同後入職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和用人單位建立合法勞工關係之後,就享有合同規定的薪資待遇,勞動時間,公司福利等。一般而言,提前簽訂勞工合同,或者自用工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合同都是合法的,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就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