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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法院應否受理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23W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法院應否受理
請問下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法院怎麼處理呢,謝謝了
根據相關法律,對於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法院如下 由於“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方面的具體法律法規並不明確,現階段各地法院對於有關買賣案件的處理也不盡相同。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當認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但出賣人明知其所出賣的房屋及宅基地屬禁止流轉的範圍,在出賣多年後又以違法出售房屋爲由主張合同無效,應當賠償買受人的依賴利益損失。 但是,山東省高院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魯高法〔2005〕201號)則規定:“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爲原則,以認定有效爲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當前多數法院是以認定“小產權房”買賣不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買賣合同無效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