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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請重新鑑定期限爲多久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07W
刑事申請重新鑑定期限爲多久
刑事申請重新鑑定期限爲多久
法律中並沒有對申請重新鑑定的期限進行具體規定。刑事鑑定,是指爲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業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單位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
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