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應當依下列順序遵守和採用該專業領域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
1、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屬於國家強制實施的標準和技術規範。
2、司法鑑定主管部門、司法鑑定行業組織或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3、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可以採用所屬司法鑑定機構自行制定的有關技術規範。
由於交通事故受傷的民事主體,在沒有做傷情鑑定之前,都不得請求肇事者支付一定的損害賠償金,故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作用是比較大的,並且由於鑑定的結果關係着不少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益,故而鑑定的申請只能想當地的專業鑑定機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