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後可否補婚前財產公證
婚後可補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而且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要先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
戶口薄、
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
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
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
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