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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多個被告應該如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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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多個被告應該如何管轄
合同糾紛多個被告應該如何管轄
合同糾紛多個被告如何管轄?
多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提起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