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部分事項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2W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部分事項
不服部分仲裁裁決勞動爭議怎麼辦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由此可見,你如果僅對程序置疑,可以提供證人證言證實孫某在仲裁該案時有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從而主張撤銷該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