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徵收管理局《關於當前契稅政策執行中若干具體問題的操作意見》

欄目: 民商法類 / 發佈於: / 人氣:2.87W

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徵收管理局《關於當前契稅政策執行中若干具體問題的操作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徵收管理局《關於當前契稅政策執行中若干具體問題的操作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徵收管理局《關於當前契稅政策執行中若干具體問題的操作意見》在2006年10月31日頒佈,解決受贈土地、房屋的徵免契稅問題等問題。

頒佈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文       號:農便函[2006]28號

頒佈時間:2006-10-31

實施時間:2006-10-3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河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甘肅、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寧波、青島、廈門市財政廳(局)農稅處,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湖北、海南、四川、雲南、寧夏、陝西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連、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農稅處:
近接各地反映,在契稅徵管中遇到一些新的情況,根據現行契稅政策,現就若干具體問題的操作意見明確如下:
一、關於對受贈土地、房屋的徵免契稅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契稅的徵稅範圍(行爲)包括`贈與,不包括繼承。總局在《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4]1036號)中進一步明確,不屬於契稅徵稅範圍的繼承是指法定繼承行爲。今年,總局發出的《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未對現行契稅政策進行調整。其中“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爲,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的規定,並不包括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情況。
二、關於應稅房屋的判斷標準問題。對於被轉移權屬的建築物,可參照房產稅徵管中有關房屋的標準認定是否屬於應納契稅的房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財稅地 [1987] 3號)中對於“房屋”的解釋:“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於房產”。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還規定,對具備以上所述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徵收房產稅。在政策執行中,凡是房產稅徵稅的房屋範圍均可作爲契稅的徵稅對象。
三、關於事業單位改制的相關契稅政策問題。財政部和總局正在研究制定有關契稅政策。在新政策未實施之前,各地應按現行政策執行。
根據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國有事業單位改建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改建前後投資主體發生變化,新設公司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的,應徵收契稅;對改制前後投資主體沒有變化,新設公司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的,應免徵契稅。
四、關於國有銀行改制相關契稅政策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規定,對原中國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進行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承受原銀行及其全資下屬單位土地、房屋權屬的,可免徵契稅,但在改制過程中以出讓方式承受原劃撥用地的情況不屬於免稅範圍,對出讓土地的承受人應徵收契稅。
五、關於投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契稅政策問題。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可以投資且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契稅徵管中,對於同一自然人發起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公司之間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爲,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第七條的規定,認定爲“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的劃轉行爲”,不徵收契稅。

熱門文章
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財稅地字 (1986)第 008 號 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的若干意見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農業部關於執行《關於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推行《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 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 關於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髮2016年第106號) 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以房換土地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 文化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 中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貫徹執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實施辦法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商務部辦公廳對《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部門分工的意見 關於貫徹執行國家教委、人事部《關於成人高等教育試行〈專業證書〉制度的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
推薦內容
鄭爽偷稅漏稅怎麼處罰?國家稅務總局迴應鄭爽涉嫌偷逃稅事件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稽查工作辦法(試行) 稅務總局歸財政部管嗎 《關於審理旅遊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具體內容是什麼? ​個稅彙算開始 補稅退稅怎麼操作 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意見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登記和處理辦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推進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的指導意見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內容 文化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營業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合作商業組織和個人販運農副產品問題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學習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干問題的知道意見》 中華全國總工會、財政部關於新《工會法》中有關工會經費問題的具體規定 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徵收管理範圍 國稅電子稅務局附加稅如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