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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含義

欄目: 交通事故責任 / 發佈於: / 人氣:2.58W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含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當場開的嗎?不一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在發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案件情況,嚴重性、損失狀況等作出評估,並出具的判定違章行爲的文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根據案件的嚴重和複雜情況來決定是否當場出具。下面本站爲你詳細介紹。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含義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員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規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爲,以及對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二、法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期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經過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在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爲10日,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4、當事人預期不申請調解的,調解生效不予執行的,或解調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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