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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有誤工賠償嗎?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2.9W

發生交通事故後有誤工賠償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有誤工賠償嗎?

有賠償;

(一)、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是指在國家機關、 企事業組織、 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徵點的,以計徵起點爲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純收入計算。對於離退休人員及在崗人員單位未扣發工資的,不應予以賠償。(應由單位出具證明,並予以調查覈實爲準)

(二)、無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者有關證明, 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 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繫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應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證明的亦應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爲準,來計算每天收入狀況;對無法舉證的,由受訴法院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對無收入但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其計算依據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四)、交通事故發生地,是指交通事故發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

(五)、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 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六)、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因爲造殘疾了,喪失勞動能力了,這個時候要賠償殘疾賠償金,在確定殘疾賠償金和誤工費損失之間從那個界限開始算,那就是從定殘這一天算起,定殘前賠償誤工費,定殘後賠償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的時間計算問題。對誤工費的計算時間應區分不同情況,主要分三類:一是未構成傷殘或死亡的;二是構成傷殘的;三是死亡的。

1、未構成傷殘或死亡的時間,應爲受害人自接受醫療機構治療(出具醫療機構的證明)到康復所需時間而定(康復時間應以法醫指定的康復時間爲準)。

2、構成傷殘的,應爲計算至定殘的前一日,但因當事人治療終結後,合理康復期滿,仍怠於定殘的,其定殘時間應按實際誤工時間計算,也即到康復之日爲止。

3、構成死亡的,應爲接受治療至死亡之日的期間。

(七)、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爲: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八)、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而減少的收入,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九)、訴訟過程中的誤工費。當事人在參與法律訴訟過程中,有可能因耽誤工作而產生損失,對於訴訟過程中的誤工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在第二審中,一方當事人提出新證據致使案件被髮回重審的,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補償誤工費、差旅費等費用。 對於其他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誤工費,法律並無明確規定。

(十)、退休後的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誤工費。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的賠償費用。基於侵權法的完全賠償的原則,只要是與加害行爲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的受害人的所失利益都應當給予賠償。我國誤工費的賠償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誤工費賠償制度,是從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角度設計的,其並不以年齡進行限制。我國對退休年齡所作的規定,既有對勞動者達到一年年齡後勞動能力下降問題的考慮,同時還有新生勞動力就業崗位以及對勞動者予以保護等問題的考慮,退休在某種意義上更多的是一種待遇。再者,廣大農村的多數農民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多數五、六十歲的老人還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即使是城鎮已退休的人員,還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現象。隨着人們生活條件的改善,勞動者勞動能力的減弱與喪失,必然大大遲延。偏面的以一定的年齡作爲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既無明確的法律依據,與我國的國情、社情也不相符。

(十一)、家庭主婦家庭主婦、無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農民的誤工費賠償。家庭主婦、無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農民的誤工費應當賠償。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第3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也可以參照一般家庭服務人員或者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賠償。

1、家庭主婦雖然沒有收入但他們爲家庭提供的勞動也是有經濟價值的,並且他們所承擔的家務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務工收入而言,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在其遭受侵害而無法正常從事家務勞動時,整個家庭的收入和開支勢必受到影響。如果僅以其無收入而對其不予賠償,顯然有失公平。

2、無業人員,雖然其目前沒有從事勞動或工作,暫時無收入,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在不受害的情形下可能獲得的勞動或工作並獲得收入的機會,並且因侵權人侵權行爲所導致的損害後果使這種利益獲得的可能性在一定時期內將無法實現。故對其誤工費應當予以賠償。

3、已達退休年齡的六七十歲的農民不得不繼續承包(耕種)着責任田,仍然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計,同樣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以年齡作爲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既無明確的法律依據,也與我國的國情和農村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因此,對已達退休年齡但仍然從事勞動的農民應當賠償誤工損失。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肯定會面臨着很多的費用和賠償,受害者申請的費用都是都必須要有證明才能進行得到賠償,特別是誤工費一定要讓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格式來進行開具,這樣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受害,從而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