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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證書幾日生效?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 / 發佈於: / 人氣:3.14W

交通事故責任證書幾日生效?

根據不同的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責任證書的生產時間也不同。具體分析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2)在交通事故逃逸的情況下,在交通事故車輛和車輛駕駛員被扣押後10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3)對於需要檢查和鑑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書應在檢查完成、鑑定完成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生成。

(4)對於尚未發現的逃逸交通事故,如果事故當事人被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證明,公安機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製作出交通事故證明併發送給受害者一方。

如果交通事故責任證明書在領取之日起三日內(收到之日除外)未接到複覈審查,則視爲立即確認並生效。發佈交通事故責任證書後,如果對事故責任不滿意,則在收到證書後三日內申請複審。只有一次提出行政複議的機會,如果說在審查後仍然不受責任證書的約束,那麼只能選擇在法院找到責任證書以試圖推翻。此事故的責任證書不能單獨進行訴訟,因爲本次事故責任鑑定只是一份調查報告(是交通部門依法對事故的調查報告),並不直接對事故財產進行處置。因此,不可能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故的當事人起訴交通事故時,應當更加註意訴訟時效問題。此外,特別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該人因交通事故而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話通常爲一年,如果是直接財產損失,則爲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