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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超載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1W

交通事故超載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超載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發生交通事故時一方有超載行爲的,如果另一方沒有交通違法行爲的,一般由超載方承擔責任,如果雙方都有交通違法行爲的,依據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對超載一般怎麼處罰

對於超載的處罰可以分爲罰款和扣分兩個方面。

(一)罰款根據超載的人數還有貨物的核定載質量進行確定:

1、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2、貨運機動車超過覈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覈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二)扣分的規定具體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或者駕駛貨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記6分;

3、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貨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記3分。

交通事故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責任劃分,一般由違反交通法規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超載的處罰包括爲罰款和扣分,如果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需要按照超載的不同比例確定罰款的多少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處以五百元到兩千元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