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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總經理與誰籤勞動合同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21W
公司總經理與誰籤勞動合同

一、公司總經理與誰籤勞動合同

和總公司籤勞動合同,或者和分公司籤也可以。

1、勞動者在分公司上班的,分公司如果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公司可以作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首先,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簽訂作了相應的規定: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4、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分公司和勞動者確定勞動關係以後,需要在合理期限的範圍以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從而來保證雙方合法的民事權益,而公司在發展到一定規模的時候是可以設立分公司的,分公司會有自己獨立的營業執照,但是沒有獨立的主體資格,是屬於非法人組織。

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於公司總經理與誰籤勞動合同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瞭解了。如果本篇文章還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以在線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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