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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是什麼?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4.38K

電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是什麼?

一、電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是什麼?

電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是需要根據對方的損失來進行賠償。醫療費的具體標準:按照醫院對傷者的受傷程度治療所需要的費用計算,及時支付。當案子結了以後,如果傷者還沒有出院或者需要繼續治療的,那麼應按照治療需要繼續付費。

住院費:傷者在醫院的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支付。

誤工費:若傷者住院或傷的較嚴重,從而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減少了收入。所減少的收入也應由當事人支付。

護理費:若傷者需要護理工,那麼護理費也應由當事人付費。(護理費數額由護理工的收入,人數,期限,級別等綜合決定的。)

生活費:當事人理應支付傷者的生活費用

財產損失費:如果傷者因這次車禍損失了部分財產,當事人也應賠償。

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傷者的傷殘情況和醫療結構的意見確定。

當然,在發生這樣的“意外”的時候,我們應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和撥打救護車,避免自身的安全受到威脅。

責任的劃分需要交給警方部門,同時既避免了肇事者的逃逸,同時又保護了自身的安全。

文明駕駛、安全出行、寧讓三分、莫爭一秒、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因爲突然的自我、釀下不可挽回的過錯。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規定是什麼?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爲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爲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電動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導致他人的人身或者是財產方面受到損失的情況之下,也是需要對此進行賠償的,關於賠償的具體的金額問題的話,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協商確定。如果說確實是協商不成的狀況之下,那麼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