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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緩繳最長是多久?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釋出於: / 人氣:4.62K

一、土地使用稅緩繳最長是多久?

土地使用稅緩繳最長是多久?

對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因政府拆遷等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前,以其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補充合同、協議或者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補充證明上註明的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現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需要免稅、減稅的,報當地地方稅務局稽核,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審批。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佔地不合理的企業,一般不予免稅、減稅;國家不鼓勵發展和因非客觀原因發生納稅困難的,原則上也不予免稅、減稅。

二、哪些單位用地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稅?

下列單位自用的土地也可免稅: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機構,政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非營利性科研機構,企業辦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自用的土地也可免稅。

三、土地使用稅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購置新建商品房,從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徵稅;購置存量房,從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徵稅;出租、出借房產,從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徵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從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徵稅。

綜上所述,企業發展過程中離不開土地資源,工業企業佔用的城鎮建設用地往往面積比較大。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就要核算土地使用稅的數額,由財務人員申報。當然,企業存在經營上的困難,經過批准也是可以暫緩繳納的,這個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