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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區別 | 租房後交的定金能抵房租嗎

欄目: 公租房 / 釋出於: / 人氣:9.73K

租房後交的定金能抵房租嗎,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區別

我們知道,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般承租人需要給付出租人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擔保合同實現的保證。那麼,在合同成立以後,之前交的定金能抵房租嗎?法律上的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區別呢?下面,本站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一、租房後交的定金能抵房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當事人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的擔保。收受定金的一方按照合同履行債務後,給付定金的一方應當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付定金的一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定金合同的成立不僅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還必須有交付定金的行為;第二,定金擔保的主合同,一般是支付金錢債務的合同。

所以,在合同履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租房後的定金是能抵房租的,此時的定金應當作普通價款處理,不再有合同的擔保作用。

二、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民法典》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民法典》中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一般的租房後的定金是可以衝抵房租的。此外,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訂金是一個生活概念,沒有法律上的意義。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話需要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話不能返還定金。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