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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訴訟請求最遲時間

欄目: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31W

變更訴訟請求最遲時間是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所以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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