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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的期限

欄目: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67W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時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件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的期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零三條

上訴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