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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再審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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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再審期限為六個月。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訟再審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