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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責任保修期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3.92K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二、保修期限不同:
1、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缺陷責任保修期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