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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管轄優先於其他管轄嗎

欄目: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8.52K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時由哪個法院管轄;並且此種約定管轄優先於一般管轄。

約定管轄優先於其他管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