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提供的證據經過查證屬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的,可以證明合同行為事實的,那麼是可以拿回貨款的。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