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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立案監督程式

欄目: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8.16K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為確保立案質量,檢察機關必須嚴格依法定程式立案。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的程式是:

1、由承辦案件的人員製作《立案請示報告》;

2、經部門負責人或者主辦檢察官審查;

3、由部門負責組織討論同意;

4、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辦檢察官報請檢察長批准。重大、複雜或者疑難的案件,還要由檢察長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經過批准或決定以後,由承辦人填寫《立案決定書》,人民檢察院據此正式對案件展開偵查。

檢察院立案監督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