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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是什麼 | 網路版權保護技術有哪些

欄目: 著作權 / 釋出於: / 人氣:1.14W

在這個網路資訊傳播高速的時代,很多人喜歡把自己的作品釋出在網路上進行傳播。由於網路資訊的複雜性,很多東西得不到保護,侵權的事情經常發生。為了保護作品的版權會用到很多的技術,那麼網路版權保護技術有哪些呢?它的法律依據又是什麼呢?本文中小編將對網路版權保護進行相關介紹。

網路版權保護技術有哪些,依據是什麼

(一)技術保護措施有哪些

技術是網路著作權保護的關鍵。網路作品的權利保護源於技術,發展於技術,也受制於技術。資料技術所產生的利潤空間和驅動力使得網路作品的非法複製與盜用有了經濟學的合理性。充分發揮技術措施的保護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術創新並予以發展性應用。用技術來控制網路作品的使用與傳播成為數字領域中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通過開發防火牆技術、資訊加密技術、水印載入技術、CA認證技術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當接觸或複製網路作品的行為,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和網路文獻資訊保安。

(二)保護的法律依據

網路作品具有作品的三個構成要件:第一,它具有文學、藝術或科學的內容,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思想和情感的表現;第二,它具有原創性,純系作者依法獨立創造完成;第三,它能夠以某種物質形式加以固定和表現,即任何自由上載到因特網的檔案必須輸人到伺服器的硬碟上。這種固定的結果,是能夠被人使用網際網路主機所閱讀與下載(或用軟盤拷貝或直接列印到紙張上)的。它不僅具有傳統作品的基本特徵,也完全符合《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對受保護作品所做的解釋:“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形式複製的智力創作成果”,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這種保護也與國際上對網上作品版權保護的潮流相符。報據1996年l2月通過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的規定,網路作品的作者應當享有專有權。

(三)法律手段

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路著作權保護,一方面,要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路資訊的法律體系。既要對現有著作權法等進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來規範作品網上傳輸行為;既可以通過對傳統著作權保護作出網路視角的解釋和延伸,又可以進行網際網路作品保護的專門立法。我國先後出臺了《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管理暫行規定》、《關於製作數字化製品的著作權規定》,修改了著作權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為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作品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另一方面,要加強網路執法,提升法律地位,維護法律權威。加強對網路傳播和經營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採取審查準人制度,實施跟蹤監督,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同時,要依法規範網路主體的責、權、利,確保涉網各方的利益平衡與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網路空間中,作品權利人、網路服務商、傳統媒體、網路使用者都是網路主體。正如“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一樣,有權利的人也容易濫用權利。著作權人要求擁有作品的絕對專有權,而權利的相對性又不能容許它無限擴大。法律在保護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正當的財產權利及其基於這種權利帶來的財產性利益的同時,也要“為權利的行使設定邊界,為權利人的行為劃定籬笆”,調節網路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保證網路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當網路作品著作權受到侵犯時,我們還可以採用行政救濟、仲裁救濟和司法救濟三種途徑對其損害予以補救:

(1)行政救濟。根據著作權法和其實施條例及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規定,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負有對著作權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與著作權有關的違法行為,可以實施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與進出境貨物有關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專利權。”我國海關同時保護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對進口貨物和出口貨物等同對待在對智慧財產權進口環節的保護的同時,還進行出口環節的保護。

(2)仲裁救濟。我國著作權法第54條規定,著作權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時效短,成本低,效率高,實行一裁終局原則。因此,從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考慮,立法機關把仲裁製度規定為解決著作權合同糾紛救濟的重要途徑,是非常有必要的。

(3)司法救濟。第一,行政訴訟救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有兩種救濟途徑,一種是申請行政複議。另一種是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判。如果被處罰人不願意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對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二,民事訴訟救濟。根據著作權法第54條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①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②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③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主要是由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實施地、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刑事救濟。侵犯著作權的刑事司法救濟,是指侵犯著作權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罪,依法要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的救濟手段。該罪的特點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人的許可,複製發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製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四)道德調控

網路是自由與責任相統一的新領域。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蓋網路著作權保護中的特殊性,技術的受動本質要求人類對其予以理性的應用,道德作為人類一種主體的自律機制,能克服技術與法律的弊端與不足,時刻約束和監督網路主體的行為。因此,網路著作權保護還有賴於加強道德的規範與調控:首先,要建設完善的網路道德體系。其次,強化資訊倫理教育,倡導網路行業自律。引導人們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公正平等地利用和傳播資訊資源,理性地權衡自己的資訊使用行為,在更廣泛、更基礎的層面上保護網路著作權。最後,完善網路道德原則。第一,堅持誠實信用原則。網路作品使用中產生的道德危機要求網路各方彼此相互尊重,恪守網路誠信。第二,堅持公平正義原則。明確著作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資訊共享和資訊獨有之間尋找一個“度”的考量。第三,堅持主體性原則。網路不同於現實生活環境,其道德約束力完全來自於主體具有的道德意識和判斷,不單是要求網路主體對自己的行為具有選擇權和決定權,更重要的是要承擔相應的行為責任。

傳統的保護版權規定已經不能用於網路版權上,需要重新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對於網路版權保護最好的方法就是技術保護,網路版權保護技術有哪些呢?在文中我們看到有資訊加密技術、水印載入技術、CA認證技術等,都能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當接觸或複製網路作品的行為,同時保護好作者的權益。如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了解更多的內容,可以登陸本站網,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