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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貼牌加工構成商標侵權嗎?

欄目: 智慧財產權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8.7K
國內貼牌加工構成商標侵權嗎?

一、國內貼牌加工構成商標侵權嗎?

不是。貼牌商品是承攬加工帶他人註冊商標產品的行為,貼牌生產中使用商標的行為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無論是從商標法中的商標使用的定義還是從貼牌生產的法律特徵來看,貼牌生產都不構成商標侵權。

貼牌生產又指原始裝置製造商,現在已被引申為指貼牌生產這種經濟模式。其基本含義是接收委託方(商標權人)的委託,進行產品的開發和製造,產品貼附委託方所提供的商標,並將全部交由委託方銷售或經營,接受委託的生產方收取加工費用的合作經營生產模式。近年來,這種生產方式在涉外加工貿易中河國內很多企業甚微流行,引發了大量的糾紛。

二、商標侵權行為包括哪些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於同一種類。

(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類。

(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下列行為屬於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6、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商標侵權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認定,貼牌加工的行為不是屬於商標侵權的行為,商標侵權的行為包括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