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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定的商標註冊類別有哪些

欄目: 商標 / 釋出於: / 人氣:5.37K

一、現行規定的商標註冊類別有哪些?

現行規定的商標註冊類別有哪些

商標註冊的類別共有45類,具體包括:化工原料、顏料油漆、日化用品、燃料油脂、醫藥、金屬材料、機械裝置、手工器械、科學儀器、醫療器械、燈具空調、運輸工具、軍火煙火、珠寶鐘錶、樂器、辦公用品、橡膠製品、建築材料、皮革皮具、傢俱、廚房潔具、布料床單、健身器材、食品、酒等。

二、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三、商標權受到侵犯怎麼辦?

商標權受到侵犯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申請註冊商標時,可以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自己申請的註冊商標屬於哪一類,但不管商標註冊的類別是怎樣的,在我國商標的有效期都是10年,到期以後還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