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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工作證明誤工費怎麼計算?

欄目: 就業證明 / 釋出於: / 人氣:2.9W

他人的侵害行為不僅會是受害者身體上遭受損失還有可能因為傷情讓受害者不能獲得在正常情況下能夠賺取的工錢,所以就需要侵害人對這些包括誤工費在內的費用都要全部賠付給受害者,但是侵害人可能也會辯駁對方沒有工作證明就不能說明誤工費的存在。那麼,沒有工作證明誤工費怎麼計算?

沒有工作證明誤工費怎麼計算?

沒有工作證明誤工費怎麼計算?

無法提供工資證明,誤工費可以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計算公式:誤工費 = 誤工時間 × 誤工收入。

1、 誤工時間

(1)非死亡案件: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證明確定;傷殘案件中,由構成傷殘的鑑定意見,誤工時間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死亡案件:家屬的的誤工時間根據死者的安葬方式可選擇從死亡之日計算至火化/下葬之日。

2、誤工收入

(1)實際收入:即被誤工人員的工資等穩定收入數額。

(2)近3年的平均收入:被誤工人員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有的地區支援1年)

(3)相同或者相近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民法典》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區域性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區域性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儘管受害者因為從事的並非比較正式的工作而不能請求單位為其開具能夠獲得誤工費的工作證明,但是侵害人並不能因此而逃避了確實存在侵權產生的誤工費用。如果在主張誤工費的時候被對方拒絕就可以委託本站律師訴訟

Tags:誤工費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