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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政策如何制定

欄目: 土地徵收 / 釋出於: / 人氣:2.66W

(一)貨幣補償。補償補助總款等於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加上搬遷費加臨時安置費加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加外遷補助費加其他補助費。

棚戶區改造政策如何制定

(二)房屋產權調換:

1、產權調換房屋。本專案產權調換房屋位於北辛安安置房小區。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臨時安置期限為36個月。安置房A區房屋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區房屋為“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補償補助總款。補償補助總款等於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加搬遷費加臨時安置費加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加其他補助費。

3、產權調換房屋面積。被徵收人可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加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加10建築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部分小於10平方米,則按10平方米計算;

(2)本專案徵收範圍內同一人或夫妻有兩處及以上房屋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合併計算,10建築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當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加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加10建築平方米小於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戶型面積,允許購買本專案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戶型。

4、產權調換房屋購買價格

(1)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和10建築平方米部分,在簽約期限內按照優惠價格4500元每建築平方米購買,在簽約期限屆滿後,按照7000元每建築平方米購買;

(2)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按本專案基準價格購買;

(3)超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加10建築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專案標準房地產價格購買。

5、選房順序。本著“先簽約先選房”的原則,被徵收人可自願選擇安置房A區、B區產權調換房屋。

依據《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