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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更換收費過戶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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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證更換收費過戶費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證更換收費過戶費包括哪些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8)登記費和工本費;70.00元。

(9)土地變更費:按土地使用面積0.5元/平方米繳納。

二、土地使用變更的流程

(一)提出申請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權利人應自土地變更實發之日起30天內到土地所在縣土地管理局申請辦理土地變更手續,屬土地轉讓,需由土地轉讓方和受讓方同時申請:

(1)權利人變更名稱、地址;

(2)變更土地用途

(3)變更土地權屬性質

(4)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以土地作價入股,以土地聯營合作、贈與、繼承和企業被收購、兼併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

2、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土地證

(3)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或護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等。

(4)企業單位變更名稱、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機關、事業單位名稱變更,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准檔案,個人變更姓名的需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

(5)屬變更土地用途、變更土地權屬性質的,需出具市、縣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檔案。

(6)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提交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土地資產評估報告和土地轉讓合同

(7)因企業改制處置土地,以土地聯營合作,以土地作價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檔案或聯營合同等有關材料。

(8)繼承和贈與土地的,須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證明材料。

(9)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二)登記土地變更程式受理申請

1、受理人稽核權利人所提交的證件材料是否真實、齊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需補交材料,受理人員應一次性向申請人說明清楚應補交的材料和補交期限;材料齊全又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

2、對所受理的材料進行編號,並給回執單。

(三)產權稽核

1、初審 登記人員將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併到實地調查核實,符合規定的,報股長核准。

2、稽核 報局領導稽核

(四)登記發證

1、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2、登記人員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填寫或更改土地證,加蓋公章。

3、權利人憑回執、身份證明領取土地證,委託他人代領的,還應出具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並影印土地證一份存檔,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號碼。

(五)登記土地變更程式立卷歸檔

土地使用證是不能隨意進行更換的,因為過戶要更換證書上的名字的話肯定也不是免費的,但在我們給大家介紹了會產生的這些費用之後,當事人可以結合自己情況大概計算一下過戶費。通常轉讓方都會把過戶時產生的這些成本費計算在土地轉讓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