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證代辦可以嗎?
土地使用證過戶需要戶主本人到場簽字辦理。
過戶需要的材料:
1、單位轉讓需提交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身份證影印件以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影印件核對原件);
2、個人轉讓需提交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3、轉讓方的土地使用證或合法權屬證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證明;
5、標有受讓方名稱、面積、座標的用地圖;
6、具有土地評估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書;
7、土地登記申請書;
8、閒置土地審查登記表;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行政劃撥用地轉讓);
10、經鑑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1、若是司法裁決的提交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及影印件);
12、公開交易的提交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書原件;
13、土地使用權交易成交證明書(由土地交易鑑證機構出具);
14、其他相關資料。
二、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影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影印件(第二代雙面影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影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在現階段,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所有公民要使用國家土地時都是要辦理土地使用證的,那麼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一定要做到實事求是,在計算土地使用稅時也要按照實際情況計算,如果出現了偷稅漏稅等情況後,司法部門也會追求當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