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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權多少年?

欄目: 土地承包 / 釋出於: / 人氣:1.95W

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權多少年?

我國農村的土地實行的是承包經營制,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以種植或養殖獲得相應的收益。農民使用集體土地是不需要收取費用的,但農村地區土地也是有使用年限的。那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權多少年?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說明。

一、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權多少年?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二、農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項:

承包期內,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嗎?

不能。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三、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對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承包期限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為30年至70年,種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期還可以延長。

承包期間,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兩種變化情況:

(1)、承包期間,承包方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承包期間,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會發包方。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 調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進行適當的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 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承包期限的特別規定。需要強調指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確要求家庭承包應當達到的基礎。二輪承包過程中,有的地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達不到法律規定修改承包期限。但在另一方面,在二輪承包的過程中,有的地方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比該法規 定的期限更長的,其承包限繼續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都是不同的。承包到期之後,一般會進入下一輪承包。在承包期間,發包方不能將承包經營的土地收回,但如果承包方將戶口遷走或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則承包的土地會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