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既無法協商,也無法調解的,建議蒐集有利證據去法院起訴維權。要寫明自己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修訂)》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