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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遷人對評估報告不滿意怎麼辦?

欄目: 拆遷安置 / 釋出於: / 人氣:3.14W

一、房屋被拆遷人對評估報告不滿意怎麼辦?

房屋被拆遷人對評估報告不滿意怎麼辦?

如果房屋被拆遷人對評估報告不滿意,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拆遷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二、房屋拆遷評估的流程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關於被拆遷房屋的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專業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的委託後開展具體評估工作。

(2)房屋評估前的準備。就是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築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

(3)評估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就是指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

(4)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這一程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確定被拆遷房屋作價補償的基本資料,為補償提供可靠的依據。

(5)編寫相關評估報告。評估人員綜合被拆遷房屋資料,提出作價評估意見,具體確定被拆遷房屋價格的重要過程。

(6)評估複核和審批。在評估工作人員完成評估工作後,由複核員到實在進行復核,複核後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

三、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現實生活中,尤其近幾年國家的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房屋需要拆除重建,在這之前就要對房屋進行經濟補償,而經濟補償前需要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這個環節是房屋拆遷過程最爭議最大的地方,房屋持有人都認為自己家的房子比評估的更值錢,覺得自己吃虧了。其實有這樣的想法很正常,可以尋找專門機構申請重新評估,最大限度的保證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