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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樣的?

欄目: 補償標準 / 釋出於: / 人氣:1.04W

廣西征地補償新標準

廣西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樣的?

一、土地補償費:

1、徵用水田,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補償;

2、徵用菜地、魚塘、藕塘,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補償;

3、徵用旱地,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補償;

4、徵用開荒地、輪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當地旱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至二倍補償;

5、徵用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特種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穫的,按被徵用林地年產值的五至十倍補償;未有收穫的,按長勢參照鄰近同類樹種年產值的五倍補償。年產值的計算,以當地基層統計年報單價為基礎,由有關部門協商核定。對收穫有大小年區分的經濟林地的年產值,按徵用前兩年的平均年產值計算;

6、防護林地不得徵用。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徵用的,應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並按該林種實際價值的十倍補償。

二、青苗補償費:

被徵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應儘可能待收穫後進行施工。如急於用地,須毀青苗的,由用地單位按作物一造產值補償。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徵地通知後種植的作物,不予補償。

三、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1、被徵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按當地統一房產價標準補償,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積回建質量相當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場和其他設施,由用地單位負責回建或者拆價補償;

3、遷移墳墓由用地單位給予適當的遷移費;

4、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徵地通知後建造的地面附著物,不予補償。

四、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耕地的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地單位平均每人佔用耕地的數量計算;

2、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

3、每畝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

4、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徵用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減半計算。

徵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徵地補償的範圍其實還是比較廣的,主要是包括土地補償、青苗補償以及地面附著物補償等。廣西征地補償新標準也是在這些方面都做出了相應的說明。在我們進行補償的時候,不同的型別的補償是不一樣的,我們按照需要的規則進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