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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債務債權 / 釋出於: / 人氣:2.08W

一、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的規定是什麼?

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的規定是什麼?

1、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與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債權人,他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2、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的不同;

3、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4、債權人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

二、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一方獲得利益

一方獲得利益是不當得利構成要件之一。一方獲得利益是指因為產生一定的法律事實結果,使得當事人財產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積累財產、權利都屬於利益的範圍,但精神利益除外。一方獲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積極增加和利益的消極增加。

2、他方利益受損

他方利益受到損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實而使得財產總額減少。如果僅僅一方獲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損失,不構成不當得利。例如,拾得乙拋棄的沙發,所謂損失不只是減少他人既存之財產,他人可獲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

3、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益受損之間有因果關係

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益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是指受到損失是由獲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後果。受損失人的損失與受益人的受益範圍不必相同,它隻影響義務人返還義務的範圍,其形態不必相同。

4、獲得利益及利益受損均無法律根據

儘管各個國家對不當得利的實體法律規定有所不一樣,但實質上都強調利益取得的不當性,取得利益“沒有法律的原因”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各國表述不一,在我國民法稱為“沒有合法根據”與無法律上的原因,在解釋上意義相同,是不當得利構成的核心要件。無法律上的原因既可以是自始無原因,也可以是事後無原因。

可是並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什麼是不當得利的後果,更不知道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即使是知道了也不清楚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是什麼,會對自己有什麼影響,這些問題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尤其是在撿到包或手機等情形下,儘量避免因自己一時的貪念而釀成大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