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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期限怎麼規定的
    發表於:2019-04-15
    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
  • 醫療糾紛責任認定的三種方式是什麼
    發表於:2019-07-23
    醫療訴訟的責任認定一般有三種:法官判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如果醫療糾紛經過和解和行政調解得不到有效解決,最後途徑便是民事訴訟。一旦進入訴訟程式,責任的認定就成...
  • 醫療事故可以直接起訴嗎
    發表於:2020-05-07
    先鑑定再起訴。一般是先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如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那麼可以以鑑定結論為依據向法院起訴,並要求醫院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如果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但是醫院對損害的發生有...
  • 醫院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
    發表於:2022-02-21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
  • 病歷真實性應該怎麼認定
    發表於:2019-06-05
    首先,應當對病歷的形式和格式進行質證。其次,應當對病歷中的內容進行質證。最後,將病歷與其他證據資料進行印證。由於篇幅所限,如需詳細的解答,建議諮詢律師。法律依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
  • 醫療事故傷殘鑑定報告一般多久能做出
    發表於:2019-04-15
    一般是15天左右。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
  • 醫療損害鑑定等級分為哪些
    發表於:2019-04-15
    根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
  • 醫療事故鑑定由哪個機構負責
    發表於:2019-07-08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0-21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
  • 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怎麼處理
    發表於:2019-03-05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
  • 醫院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發表於:2019-04-15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以下材料:(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
  • 醫療事故賠償必備條件是什麼
    發表於:2021-06-21
    (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二)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所謂違法違規行為是指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的行為。(三)...
  • 醫療損害傷殘鑑定劃分幾個級別
    發表於:2019-05-18
    醫療事故傷殘鑑定等級一共劃分為4個級別: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
  •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是什麼
    發表於:2019-06-16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在經鑑定機構作出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況下,按照一般侵權邏輯,人民法院依職權或醫療糾紛中一方當事人...
  • 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的支付原則是什麼
    發表於:2019-06-27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
  • 對醫療事故鑑定不服能重新鑑定嗎
    發表於:2019-06-15
    可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
  • 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機構是哪些
    發表於:2019-04-15
    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
  • 醫療事故認定標準是什麼
    發表於:2019-04-15
    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
  • 醫療損害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發表於:2020-01-08
    誰申請誰舉證;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
  • 醫療事故鑑定標準
    發表於:2019-03-06
    第一,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作出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第二,專家鑑定組應當按照本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實際情況具體判...
  • 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如何處理
    發表於:2019-03-06
    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
  • 醫療事故的鑑定部門有哪些
    發表於:2022-02-17
    1、第一級醫療事故鑑定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也就是說,如果發生醫...
  •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哪個部門負責
    發表於:2019-07-08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該委員會是政府的下設機構,屬於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因此機構不具有獨立性,且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難以保證鑑定結論的科學公正。為了保障...
  • 醫療事故鑑定時限多長
    發表於:2019-04-15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
  • 醫療糾紛責任認定的方式是什麼
    發表於:2023-12-30
    對於責任程度的判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做出了規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
  • 怎樣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發表於:2019-04-15
    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後,患者及其家屬不願意與醫療機構協商、或者醫療機構不同意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