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規範性檔案一併審查可以從兩條路徑展開:一是“整體審查”,從規範性檔案的制定主體、許可權、程式出發,將規範性檔案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的審查。二是“具體審查”,針對被訴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具體條款進行審查。【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8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規範性檔案進行一併審查時,可以從規範性檔案制定機關是否超越許可權或者違反法定程式、作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等方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