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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被上訴方如何質證

欄目: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06W

在法庭上出示證據,然後當事人圍繞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效力以及證明效力大小,進行說明質證即可。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經庭審質證。未經庭審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五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經庭審質證。未經庭審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當事人在庭前證據交換過程中沒有爭議並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行政訴訟中被上訴方如何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