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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行政拘留逃跑了怎麼處理?

欄目: 行政處罰 / 釋出於: / 人氣:1.98W

對於一般違法行為,比如交通肇事逃逸,當事人構不成犯罪的話,派出所可以對其行政拘留。有的人怕留下案底對今後的生活產生影響,不接受行政處罰,在路上找機會逃脫。這樣,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不能免除,那麼,不去行政拘留逃跑了怎麼處理?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簡單瞭解下。

不去行政拘留逃跑了怎麼處理?

一、不去行政拘留逃跑了怎麼辦?

我國現行的法律、條例規定中,沒有對行政拘留人員逃跑處罰的規定。但從法理上說,行為人逃跑,應該視為時效的中斷,找到被處罰人後,直接執行拘留即可。

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對抗拒執行的,可以使用約束性警械。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在異地被抓獲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異地拘留所執行情形的,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在異地執行。

二、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是怎樣的?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聽證程式依照下列規定舉行: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口頭形式提出的,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記錄在案,並由當事人簽字。

2、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後,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在舉行聽證7日前送達《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名單及可以申請回避和可以委託代理人等事項,並通知案件調查人員。案件調查人員應當在當事人要求聽證之日起3日內告知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並將案卷一併移送。

3、聽證參加人員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員、案件調查人員和當事人。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亦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4、聽證應當公開舉行,但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5、聽證應當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6、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製作《行政處罰聽證會報告書》並提出處理意見,連同案件調查材料、聽證筆錄,報郵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予以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其他有關機關處理的決定。

綜上所述,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可以提出複議或者行政訴訟,這是合理的維權方式。如果不去行政拘留逃跑了,則罪加一等,派出所會對逃跑的當事人追逃,直到逮捕的一刻,直接拘留。這個期間時效是中斷的,拘留的處罰效果一直有。在異地抓獲的,可以在異地拘留。